檢驗科規(guī)章制度-不合格標本拒檢制度
病人標本的正確采集是保證檢驗質量的前提,也是開展全面質量管理的重要環(huán)節(jié),為了保證檢驗質量,特制訂不合格標本的拒檢制度。
1、不合格病人標本的拒檢范圍:
(1) 未正確使用抗凝劑的標本。
(2) 嚴重溶血及嚴重脂血并影響檢測結果的血標本。
(3) 血量不足于檢驗需要量的標本。
(4) 需要空腹抽血而未空腹的標本。
(5) 需要特殊處理而沒有做到的血標本。
(6) 需防腐處理而未加防腐劑的尿標本。
(7) 24小時尿無注明尿量的標本。
(8) 未做到無菌處理的各種培養(yǎng)標本。
(9) 標本的病人姓名、年齡、性別、住院號、床號及檢驗聯(lián)號等不相符者。
(10) 采集的標本將嚴重影響檢驗結果者。
(11) 厭養(yǎng)培養(yǎng)標本不符合厭養(yǎng)要求者。
2、拒檢程序
(1) 對拒檢的不合格標本應做好拒收記錄。
(2) 填寫不合格標本處置單,并隨同申請單送達申請科室。
(3) 必要時電話通知相關科室醫(yī)生或護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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